全院各研究生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44118太阳成城集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参评学年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评价达到75分及以上;
(六)学习成绩优异(申报者需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应修课程学分,且测评学年度所修课程成绩全部达到B及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七)符合《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的具体要求。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类别 |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 (万元/学年) |
硕士 研究生 | 优秀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0% | 0.4 |
二等 | 20% | 0.2 |
博士 研究生 | 优秀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0% | 0.6 |
二等 | 20% | 0.3 |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成立评审组。10月5日前,年级、班级分别成立评审组,年级评审组的负责人建议由各年级辅导员担任,各班级评审组名单请报年级辅导员处备案。
(二)组织研究生申报。班级评审组组织各班研究生积极申报,申报人于2024年10月7日23:00前在CS易办系统提交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勾选相关已认定成果进行申报。
(三)班级公示。10月8日—10日23:00进行班级公示,10月12日16:00前班级评审组将系统生成的班级《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排名表》(需签名)报送年级评审组。
(四)年级复审。10月14日16:00前,各年级完成复审工作。年级评审组汇总、复审各班级评选结果,10月14—15日在年级群内进行公示。
(五)学院公示。10月18日前,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10月20日前,公示无异议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中提交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学院审核上报学校。
五、评定要求
(一)同一科研成果不能跨评奖周期重复使用。
(二)科研成果(论文、竞赛、专利)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博士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5项,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项。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2024年9月29日